在清定的统治下,府中、坂户城、琵琶岛城等各处重镇要地的城下町都在繁荣发展、持续扩张。
但人多之后,便生是非。
府中一带的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伴隨著治安压力的不断增大。因此对目前的上杉家来说,如何维持府中一带的治安就成了最紧急任务。
毕竟,清定可不想再度遭到敌对势力的暗杀。
当然,通过改善府中以及越后其余重镇要地城下町的治安,还能向世人展示上杉家统治的正当性。但是仅靠奉行、盗贼改上役、目付、同心眾的警察职能,要实现这一目標显然还是有些困难的。
所以,清定就打算藉助町民的力量。
清定不仅要求严防火灾並下令担任火消之人进行巡夜,还要求町民直接向自己告发违反相关法度(不新增徭役;处罚斗殴双方,没有动手的人可免於处罚;处罚失火者和纵火者;禁止赌博;若诸奉公人无理欺压町民,可向奉行控告;未经上杉家许可的浪人不得留住;不得越过奉行人向他人申诉,等等),以及奉公人的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不得有丝毫隱瞒,並让他们提交了誓书。
同时,清定还提出了否定町民在鎌仓幕府统治时期以来各种习惯的政策。比如规定除了在年初和八月朔日赠送贺礼之外,不得与奉行之间互通音信;诉讼时不得赠送礼钱;若有奉公人敲诈勒索,应立刻上告,不然一旦被发现,受害和加害双方都要受处罚。这都是为了儘可能的杜绝行贿和私了行为。
另一方面,清定还下令治下领国之中的所有代官、奉行、郡代、郡司等皆需通晓六条詔书:
一、先治心,治民者的关键在於“清心”,所谓“清心”就是要使“心气清和,志意端静”,这样,邪恶的想法就不会產生。与之相关,治民者要治身,要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俭约。先治心这一条就是要求执政者端正认识,以身作则;
二、敦教化,宣扬道德文化教育,移风易俗,培养人民俭朴、慈爱、和睦、敬让的品质;
三、尽地利,劝课农桑,不违农时,发展农业生產;
四、擢贤良,选贤任能,不要拘泥於资歷和家格,要善於发掘人才,要勇於起用人才,让人才在实践之中儘快成长起来。而且,还要进行精简机构,罢黜冗员;
五、恤狱讼,明断狱案,不能滥施刑罚,而要“隨事加刑,轻重皆当”;
六、均赋役,均平赋役,调济贫富,不可舍豪强而征贫弱。
之所以清定会选择在对外公布总无事令后对家中的机制进行一定的改变,就是因为自从足利將军家在终结了南北朝分裂的局面后,大量的公卿、武家都沉浸在“不干实事”的风气之中,这样的思想一直延伸至庙堂之上,甚至还侵染到连续数任征夷大將军的执政思想上面,从而导致足利將军家的影响力愈发减弱,还多次因战事主动逃离京都。
於是,清定就將清心排在了第一条標准,让家中之人树立价值观上面的风向標。然后就是教育、教化、进行人才培育,在大方向正確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一环。接著发展地利、多產粮食、选拔人才、司法公正、公平等等。
如果要想改变自身组织的现状,那就得看看自身的机制好不好,不好的话,就得想方设法的进行调整。机制一旦出现了问题,那么学什么都將是水中浮萍。